能治眼睛業障重的眼藥?!

眼睛業障重.jpg
南宋 風俗畫 雜劇 眼藥酸圖
[能治眼睛業障重的眼藥?!]
套一下時事,這幅《眼藥酸》冊頁不是真的賣藥,而是當時為了宣傳雜劇「眼藥酸」而畫的,就類似現在的廣告一樣。
以前的歷史課本上可能已經告訴你,宋元時流行雜劇,雜劇就如同現在的電視節目一樣給人帶來娛樂。
據《都城紀勝》載:「雜劇中,末泥為長,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,先做尋常熟事一段,名曰:艷段;次做正雜劇,通名為兩段。」「雜扮或雜班,又名技和,乃為雜劇之散段。」即演出以「末泥」角色為首,四人或五人參加演出,戲劇結構為艷段、正雜劇二段,雜扮四部分。戲分兩類,一是以對話為主的滑稽逗樂雜劇,二是以歌舞為主的歌舞雜劇。
北宋時盛行於東京,南宋時臨安也很流行。也就是說先來點時事類的表演,來點歌舞~再來歡樂逗趣的詼諧搞笑,有時候還會帶點嘲弄時事的劇情。
573071_201104241325200932拷貝.jpg
而弄懂這張圖是戲劇表演的海報,用途很重要,因為表演時的衣服難免浮誇,下一張雜劇打花鼓是兩個女子,一人扮的是男角,裡面雖還是穿著褙子,但身上罩著男子的長衫,小腿上綁的事被稱做吊敦的一種契丹服飾,算是貼身膝褲當時蔚為流行,契丹人稱為「吊敦」或「釣墩」。只有兩條褲管,無襠無腰,一般穿在裡層,褲腿上部的帶子較長,繫於膝上,以防止下滑。
像是內搭褲,比起裙裝或許更方便行動。但契丹在當時應是敵人,民眾卻喜歡穿外國服飾,這樣可不好,皇帝又要出面禁一禁了。
《宋史·輿服志五》載宋徽宗政和七年(公元1117年)曾下詔:「敢為契丹服若氈笠,釣敦之類者,以違御筆論。釣敦,今謂之襪褲,婦女之服也。」
根據《東京夢華錄》卷五「民俗」條載:「其賣藥賣卦,皆具冠帶,至於乞丐者,亦有規格。稍以懈怠,眾所不容。其士農工商,諸行百戶,衣裝各有本色,不敢越外。謂如香鋪香人,即頂帽披背;質庫掌事,即著皂衫角帶,不頂帽之類。街市行人,便認得是何目色。」

而賣眼藥的眼醫,據衣著山西右玉寶寧寺元代水陸畫中顯示,是長袍戴冠,挎繪有眼球的藥袋,應該是不會穿滿一身的眼睛,真可謂是吸引眼珠。
《眼藥酸》的「酸」字難免使人聯想起酸秀才,看那賣眼藥的一臉嘲弄,彷彿像是他在逢人就誇他的眼藥好,引人發笑,又若嘲諷時事,只可惜劇本許已散佚,不得而知。



留言

熱門文章